全站搜索
自定内容
提醒各位客户:商标注册有效期间,如果发生转让他人、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的情况,请及时通知我方办理相应手续;有效期满如需续展,请届时与我公司联系办理续展手续。
文章正文
我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与保护中的“第一”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4-02-09 15:40:22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第一个由商标主管机关认定的国内驰名商标


    1989年,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“同仁堂”商标在日本被一厂商抢先注册。该公司遂以“同仁堂”  系驰名商标为由,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,日本有关方面要求中方提供“同仁堂”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。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,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后,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“同仁堂”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。这是我国由商标主管机关正式认定的第一个国内驰名商标。

 
脚注信息